多转出的进项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因此,进项税额转出多转了,原分录红数冲回
借:相关科目 (负数或红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负数或红数)
进项税额转出有两种情形: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以票抵扣的:例如购买货物取得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计入成本的金额是100万元,这100万元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用100×17%即可。
计算抵扣,包括运费和收购农产品。运费、收购农产品计入成本的是普通发票上的金额×(1-7%)或收购金额×(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还原为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或收购金额,即成本/(1-7%)×7%或成本/(1-13%)×13%.如何进入进项税,就如何转出进项税。农产品是计算抵扣进项税。原材料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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