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即仅限于借款人同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单位之间所书立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的同业拆借合同以及借款人与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贷款人所书立的借款合同。
因此,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交印花税的。
同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如果公司符合小微、微型企业条件的,此借款合同可以享受免征印花税的规定。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非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交印花税的,这点您应该非常确定的。更多税务方面的干货,小编将会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