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作为不动产增值税怎么计算?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1、领用外购材料用于不动产的,其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成本价×适用税率)
贷:原材料(按存货采购成本价)
2、领用企业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的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3、领用外购材料用于动产的,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原材料
4、领用企业自产产品用于动产的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怎么区分增值税中的动产与不动产?
固定资产抵扣范围
(一)用于生产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包括专门用于增值税项目、用于增值税项目的同时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其范围确认暂参照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94)中除土地、房屋和构筑物之外列举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
(二)建筑物、构筑物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确认暂参照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94)第一部分中所列举的土地、房屋和构筑物。
形成不动产结构一体的设备、材料(如房屋、建筑物的电梯、空调设备)、不动产在建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包括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不得抵扣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车辆,凡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且用于生产增值税项目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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