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收入能冲减其他应付款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若企业取得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补贴收入,应当正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多久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第九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其他收入。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期限是2年。
取得得收入能冲减其他应付款么,不是什么款项都能计入其他应付款,也不是什么费用收入都可以冲减它,找到依据,就是唯一的答案,本文由会计学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