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建筑劳务公司筹办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1.材料费
领用的自购材料,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等单据,计入合同成本中的材料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2.人工费
根据工资清单,所发生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等费用计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工资
贷:应付福利费
3.分包工程费用
(1)预付工程款
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应计入“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科目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2)工程款结算
根据与分包企业确认的结算通知单,确认应付的工程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工程费用
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3)支付进度款:
支付已经办理结算的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贷:银行存款
看完了上述小编的解析,对于新办建筑劳务公司筹办期的账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您还有问题,可以问一下会计学堂的老师,我们都会耐心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