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怎么处理?
答:如果是事业单位:
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转入事业基金,并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 :
借:应付帐款
贷:事业基金(核销的应付帐款数-应交所得税数)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如果是企业单位: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但税法规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要作为其他收入项目,调增应税所得额.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
无法支付的应收账款都包含了什么?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于企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务操作中,如何判断应付款项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因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不论从企业角度还是监督管理角度,都难以操作,而且存在较大争议.
企业应付款项长期挂账,方式多种多样,原因五花八门,有收入挂账形成,有债权人主张债权的凭据不存在、债权人解散、债权人遗忘等原因,有因质量瑕疵问题而扣留的质保金,有代收未付沉寂的,有应交未交的历史遗留款项,等等,有的甚至会成为企业收入调节的蓄水池.
就上文行政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该怎么处理的相关问题到此结束,对此大家若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欢迎向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提问,针对性为大家解决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