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费可以否列入职工福利核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
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
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
发放职工通讯费补贴不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核算,应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国税函 [2009]
3号文件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应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
通讯费可以否列入职工福利核算?通讯费如果是实报实销的,可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税前扣除。如果是直接发放的通讯费补助,应该作为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