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销售货款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写?
答: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另外大家要注意单纯的提供劳务也是不能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因此,对于采用托收承付销售货款的分录,可以这样写:
一、销售方
1、按合同发货并在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对方付款后,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购买方:收到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及有关单据,按合同验单或验货无误后承付款项
借:原材料(或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看完了上述小编的解析,对于托收承付销售货款的会计分录,您现在知道怎么写了吗?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订购会计学堂的课程,我们有相关的课时针对这一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