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其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问题是如何理解和认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呢?有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呢?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基本上是以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销售服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销售服务营业额不到50%。
混合销售行为是在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到货物又涉及到服务的行为。一家企业既从事钢结构等的生产销售,又提供安装工程等建筑服务,判断其是否属判断其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判断其是否属于混合销,相信大家看完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不懂得或者想知道更多的财务知识,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