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融资租赁:
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
按照租赁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以租入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加上因租入行为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调试安装费,以及改、扩建支出的净额作为入帐价值.
经营租赁:
承租方对租入资产不需要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计价入帐,不需要计提折旧.
由于租赁合同是暂时的,一般可以由任何一方于比较短的期限内通知取消,因此,对承租人允诺的支付租金的义务,一般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如果该项租金于租赁月份的次月支付,在发生支付租金义务的当月,应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租赁费";如果采取预付租金方式,其预付租金应在"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如果采取支付押金方式,则在"其他应收款存出保证金"科目核算. 一项负债,而应在租赁期限内均衡地计入费用.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特点是什么?
答:我国按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为了满足临时需要,并没有购置目的;融资租赁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具有明显的购置特点.
租赁是出租人在约定期间将所拥有的财产使用权转给承租人,并向其收取租金作为其使用代价的合同或协议.由于租赁具有将一项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融物与融资为一体、租赁形式灵活多样等优点,使其成为许多国家企业取得资产使用权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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