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如下:
承租方融资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未取得该项资产所有权,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资产计价入帐,将取得的融资,作为一项负债.
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
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将租赁业务在固定资产和长期负债帐户中核算,资产负债表的应付、已付、尚未付项目在有关明细表中列示.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租赁收益是租金额加预计租赁资产残值超过租赁资产价值取得利润的部分.
按租赁投资净额余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来计算各期租赁收益,采用等差级数法来确定.
出租人租赁资产应列示应收、已收、尚待收回、出租成本等明细项目,仅就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中的列示作了规定,但仍不能全面地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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