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分录
1.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盘盈的各种材料等,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原材料等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2.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分录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因被合并方在合并后失去法人资格,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均己并入合并方的账簿和报表,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编制的是个别报表,且在编制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购买方取得了对被购买方净资产的控制权,视合并方式的不同,在购买口,应当根据可辨认资产、负债的确认原则对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辨认,并分别在个别报表或合并报表中确认满足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在确认的过程中,对满足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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