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退税的进项发票怎么处理?
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不能“一票两用”,即不能即用于抵扣又用于退税。
外贸企业的进项发票,无外乎如下几种处理:
1、采购时就分清出口和内销了,则开进发票时分别开具,用于内销的认证后直接抵扣,用于出口的认证后不抵扣;
2、采购时不能分清或者虽然分清,但开进发票时未分开开具,即内外销的进货开在一张发票,则认证后暂时计入出口库存并不得抵扣,待出口后,再把内销部分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来进行抵扣;
3、用于出口,取得发票时认证未抵扣,待出口后发现种种原因不但不能退税而且要视同内销,则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进行抵扣;
4、取得费用发票,如内陆运费、港杂费、报关费、海运费等专用发票。如果出口业务是可退税或免税不退税的,其进项不能抵扣,发票认证后不需要抵扣;如果出口业务是视同内销征税的,其进项可以抵扣,发票认证后直接抵扣即可。(注意: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在退税或视同内销时,其所有进项都可以抵扣,免税时不能抵扣)
出口退税没有进项发票怎么办?
没有进项税额发票,不能享受退税,只享受免税。
假如出口1000元货物,按照的退税率15%计算,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是(17%-15%)*1000=20,这个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退税额最大为15%*1000=150,可退税额为150-20=130。
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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