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4号】文件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744号】文件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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