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其他公司无偿使用房产涉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企业租赁个人房屋,水电费、取暖费发票名称是房东的姓名,但费用是企业承担。发票名称是房东姓名”,会计上可以入账,为他人承担的税费计入“营业外支出”,但不得税前扣除。可以让房东到税务机关代开转售水电气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提供其他公司无偿使用房产涉,是不用做会计处理的。只做备查登记即可。
而如果是给职工住房无偿使用时,则这样做: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提供其他公司无偿使用房产涉的税务处理,您现在应该清楚了。更多税务处理的干货,继续支持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