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取得发票付款的情况该如何做账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1、把没有正式发票的金额记入“其他应收款”,待有了其他发票冲抵即可。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如果经过相关管理人员签字,也可记入相应的费用,但这部份费用属白条支出,税务是不认可的。年末,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部份支出应做纳税调整增加。
借:相关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举个例子,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可以这样做: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
收到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没取得发票付款的情况的做账,您现在清楚了吗?想要学习会计知识,可以每天花点时间来阅读本网站的文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