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其他综合收益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是不影响具体的现金流量的,因此,在现金流量表的主表中并未反映。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对递延所得税进行调整时,应该把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变动予以剔除。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损失。
1、股份支付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应按确定的金额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日,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将其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科目。
2、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
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先将其中的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进行分拆,前者被记入“应付债券”科目,后者被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行权日,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会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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