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特殊性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享受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有利于激发投资热情,但由于该类投资评估增值往往巨大,涉巨额税款,投资者仍应做好税务分析和规划,尤其是投资形成,持有,变更等过程中积累的税务问题或风险,在出资过程中,需要谨慎对待。
【案例分析】
自然人张某实物出资300万,与李某实物出资200万、现金出资100万成立有限公司,双方各自占比50%。
张某实物出资评估价为400万元,多出的计入资本公积;李某实物出资评估价为220万元,多出的计入资本公积。出资后,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620万元
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实收资本 张某 300万元
实收资本 李某 300万元
资本公积 120万元
如果本次股权转让,张某出让个人50%的股权,相当于其转让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5%,则张某的股权转让成本为:
600(实收资本)×25%+100(张某投资时形成的资本公积)×50%+合理的税费;
如果本次股权转让,张某出让个人100%的股权,相当于其转让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0%,则张某的股权转让成本为:
600(实收资本)×50%+100(张某投资时形成的资本公积)×100%+合理的税费;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自然人股东特殊性的税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吗?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将本文的案例分析仔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