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怎么写?
新会计制度下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应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
计提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河道费
上交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缴教育费附加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河道费
贷:货币资金科目
免缴教育费附加:从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应地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两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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