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如何缴税
698号文曾规定以首次投资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这可能会导致多次复杂的汇率换算。37号公告现在规定,将外币收入和成本统一折算为人民币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汇率换算方法与前述外币所得汇率换算规定一致。须注意的是,按照该方法,外币收入、成本的汇率换算时点,均为扣缴义务发生当日(或填开税收缴款书前一日、作出限期缴款决定前一日)的时点,而非真正取得收入、或进行初始投资的时点。该变化将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计算产生重大影响。
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37号,37号公告),37号公告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取代现行的国税发【2009】3号(3号文)等一系列重要文件。
非居民企业承担怎样的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
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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