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停工算作固定资产停止使用吗?

2017-05-19 15:3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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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季节性停工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属于上述不得扣除的范围,因此《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不包括季节性停工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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