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的差旅费算业务招待费吗?
通常,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可以归为"聘请中介机构费"项目,这样企业可以视需要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费"明细科目或项目(以下简称科目),而企业自己内部专设的审计机构发生的费用,可以重要性原则为基础判断是否单独设置"审计费"科目.如果单设了"审计费"科目,审计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都可以通过该科目核算.如果企业不设置单独的审计费科目,那么可以按费用的性质分类核算,如将各个管理部门的差旅费均通过"差旅费"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审计人员的差旅费算业务招待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一般理解认为,管理费用是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等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企业除了生产经营所直接相关的各种机构、人员、财物之外,作为一个行为主体,还需要一些为组织生产经营提供辅助性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这些机构和人员的配置、职能的发挥等,都将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益性,相应地支出也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这些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体现为管理费用,包括由纳税人统一负担的总部(公司)经费(包括总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含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坏账损失、印花税等税金、消防费、排污费、绿化费、外事费和法律、财务、资料处理及会计事务方面的成本(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商标注册费等).审计人员属于行政管理人员,其发生的差旅费属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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