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因此,对于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其账务处理我们可以扎样考虑:
1、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形成资产产生的折旧、摊销不得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长期未支出的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文章,对于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这下您应该清楚了。马上就要初级会计师考试了,也许这一点会在考试中考到,希望您可以记住本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