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扣代缴的附加税怎么做账?
为了规范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的核算.在建设项目业主承建建设项目时实施源泉控制,即在给建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委托支付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
具体的账务处理应为在拨付工程款时按适用税率计算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款及附加,会计分录:
借:预付工程款-××(拔款全额)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营业税
(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拨款全额)(适用税率)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城建税(应纳营业税×7%)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工程结算收入×(1%-2.5%适用税率)]
贷:应缴税金-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做账
金融企业接受委托发放贷款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会计处理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借记"银行存款"或有关企业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计算代扣的营业税,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代交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财政性存款"等科目.
一般来说完成一个项目的设计,不到实地考察是不现实的,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中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或部分有可能是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又派员来中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的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境外设计企业只要派员来中国境内从事设计服务相关的活动就构成中国境内的常设机构,需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双方所在国家有税收协定,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0号)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19号)的有关规定提交《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报告表》并附送居民身份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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