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计入哪个科目与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实际核算时建议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委托贷款按期限计提应收利息,增加“委托贷款”科目的帐面价值,并确认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计入损益。但是如果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到期未被收回的,应立即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其后,回收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首先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委托贷款已计的利息不计提坏帐准备。期末的时候,检查委托贷款本金的可收回性,如果委托贷款本金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投资收益。
因此,小编认为,对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可以计入“财务费用”核算。
一般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会计核算,相信您现在也清楚了。马上就要初级会计师考试了,您准备好了吗?如果您还是不太确定,可以现在购买我们的考前试题演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