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要选择什么征收方式?

2017-05-22 14:44 来源:网友分享
1576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第三条规定:“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因此,纳税人属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单位,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选择按简易征收方式计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