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月专用发票验旧后能否做作废处理?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与验旧无关.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隔月的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通过负数发票冲减.
对方已经过认证后的发票不能再作废,只能做红票处理,从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红票,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报税务机关审核后,再作负数票处理.
作废发票、负数发票没有限量要求.
企业当月专用发票验旧后能否做作废处理?一般来说,增值税发票的作废与验旧并不直接关系,经过对方认证的票不可再作废.有疑问欢迎咨询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