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结算账务处理应怎么做?
答:(1)在企业取得银行本票时,需要如下做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贷:银行存款
(2)使用本票购买商品后,如有多余本票款或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银行本票存款
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所以开出了银行本票,就相当于公司的存款已经减少.
银行本票结算是如何规定的?
答:相关规定如下:
(1)银行本票在指定城市的同城范围内使用;
(2)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
(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但可以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4)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5)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遗失的不定额银行本票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未被冒领的,可以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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