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销售材料交纳增值税该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核算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项目的建安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预缴的增值税额。只有按税法规定实际预缴的税款,才计入“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借方,本科目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预缴前无需计提。
同时,对于建安企业销售材料交纳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可以看一下会计学堂给您整理的以下案例:
假定不考虑其他业务,A建筑公司所属甲项目9月末“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330万元,“进项税额”110万元,则:“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330-110=220万元,9月末应先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将此220万元应纳税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20万元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20万元
然后将已预缴40万元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0万元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0万元
对于建安企业销售材料交纳增值税的税务处理,看完了上述小编给您带来的案例分析,您现在是否清楚了呢?更多税务方面的知识,尽在本网站的文章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