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涉及哪些税?
公司用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涉及地方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2002-12-09
二、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三、印花税.投资协议不属于规定的征税范围
四、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若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2006年3月2日起执行.
五、契税.由被投资方按评估价缴纳,税率为3-5%,安徽省为4%.但若是设立全资子公司或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会计实例
土地资产张面价值100万,用做对外投资(参与管理分配),评估及投资确认价值为400万元,占新公司75%股权,如何做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成本)400
贷:无形资产 100
资本公积 300
我们已经知道,公司用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作为纳税义务人,纳税应该我们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而且我们也应该以此为荣,你们说是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