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宣传费超出抵扣部分可以下次再抵扣吗
答:企业所得税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如果公司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本年度扣除限额的,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他的相关规定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年终结转科目有哪些?
1、结转所得税:(即,结转后要结出税后利润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2、结转本年税后利润:(以盈利为例)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
3、计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 (未考虑任意公积金和股东分配利润,可根据公司需要计提。)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10%)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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