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包括哪些?

2018-05-04 15:1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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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说明,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是可以计提折旧的。对此,会计学堂的本篇文章将会主要讲述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与不得税前扣除的内容,详细内容不要错过了。

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 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

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对于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确定,您看完了本文后应该清楚了。同时,关于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会计学堂将会持续更新的,欢迎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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