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预缴税款需提供的资料
建筑业:1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缴税款时,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税款操作指引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办理流程: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征收岗——预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预缴办理所需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办理流程: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征收岗——预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预缴办理所需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房地产业预缴税款需提供的资料,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居多,使用一般计税法可靠一些,本文由小编整理发布,记着财税实操资讯,就在会计学堂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