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如何计算及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城建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的滞纳金为应纳税金额的万分之五。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缴纳城建税、消费税、营业税期限内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如果纳税人违反了城建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条例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追收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时,亦应追征其应纳的城建税,并相应加收滞纳金或罚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城市维护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补缴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缴纳未缴的
按正常做: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
经税务检查需补缴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税收检查调整缴纳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税收检查调整
贷:银行存款
也可直接做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的计算及分录相信您现在都清楚了。同时,初级会计师考试即将到来,可以订购我们的考前试题练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