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发要失控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首先,失控票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三点:
1.未按时报税;
2.企业走逃;
3.丢失空白专用发票。
对于企业收到发要失控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销货方已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销货方未申报纳税
若销货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购买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第123号)规定,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的处理办法: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发票失控属于非正常情况,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看完了上述小编的分析,对于企业收到发要失控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务处理,您现在知道该怎么做了吗?如果您还是不明白,需要将会计学堂给您带来的相关依据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