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产土地作价入股该如何做税务处理?

2018-05-11 10:4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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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产土地作价入股是否需要缴纳相关的税呢,其答案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有明确的说明,本篇文章已经给您解答出来了,具体的内容请参考如下,您看完后就会明白的,如下。

营改增后房产土地作价入股该如何做税务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营改增后房产土地作价入股该如何做税务处理?

对于营改增后房产土地作价入股,可以这样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公司-投资成本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股权投资差额”要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摊销,摊销时: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贷: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公司-投资成本

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应交相关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

贷:应交税金

贷:营业外收入

看完了上述小编整理的答案,关于营改增后房产土地作价入股的税务处理,您现在知道该如何做了吗?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尽在会计学堂文章的更新,欢迎您的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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