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退还税收优惠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根据相关规定:
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
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如经营期不少于五年并经税务机关批准已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税法规定减半征收.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预提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是怎样的?
答:如下: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在开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并纳税,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注意: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商税收,地区优惠,投资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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