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的广告服务范围和税率,是实务上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在代开发票和纳税咨询中,广告服务是遇到最多的问题之一;后来做过一家经营范围包含广告服务的物业公司的纳税评估,其接受委托时开出的广告服务内容的发票税率是6%,受托后再转给其他公司制作,接受的广告制作内容的发票税率是17%,进销项一直倒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