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的全称:网店代销,又名网店代理。网店代销基本上分虚拟物品代销和实物代销两种。代销是指某些提供网上批发服务的网站或者能提供批发货源的销售商,与想做网店代销的人达成协议,为其提供商品图片等数据,而不是实物,并以代销价格提供给网店代销人销售。一般来说,网店代销人将批发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图片等数据放在自己的网店上进行销售,销售出商品后通知批发网站为其代发货。
根据委托方与委托方签订协议的不同,可将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一、视同买断方式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进,再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0件,每件转让协议价100元,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乙公司实际销售时按每件150元的价格出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150000元,增值税额为 25500元。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在委托方甲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乙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②收到受托方乙公司的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甲公司的代销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②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贷:应付账款--委托企业 10000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委托企业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二、收取手续费方式
即根据所供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般劳务收入。
因此,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B商品1000件,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客,乙公司按售价的10%收取手续费,该商品成本为8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该商品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1)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
借:销售费用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商品时
借: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代销商品) 100000
贷: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②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7000
借:代理业务负债(或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000
贷:代理业务资产(或受托供销商品) 100000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供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07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