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销的发票出现开票系统如何处理?
受理用票人的缴销登记后,应当场审查其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用票人开具《发票业务受理回执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是否真实;
2、未使用的空白发票及发票存根数量是否与《发票领购簿》和《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3、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是否缺联、断号;
4、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开具金额是否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相一致;
5、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用票人有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审查期限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或向发票检查环节移送处理.
假如是专用发票缴销之前是要通过税款系统作废掉你手里未开具的发票
假如是普通机打发票本身发票号码就是需要你手工输入.因此虽然你发票缴销掉,系统还是默认你上一次开票的发票号码,没关系,发票虽然缴销掉,但是系统还是存在你电脑里是可以查询到的.
缴销的发票出现开票系统如何处理?
一、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领购簿》的变更和缴销,税务机关要检查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应将未用完的空白发票在发票监制章处剪(v)角作废收缴,并填写发票缴销表一式三份,企业(个人)、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应在两个月内使用完毕,逾期整本未使用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票监制章剪(V)字角收缴,并填写发票缴销表,主管税务机关将发票集中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毁明细表"连同收缴发票报送市局;对整本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也应剪(V)角缴销,后连同已开过的存根由企业带回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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