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调拨子公司移交后的资产该如何做会计处理?
答:对于总公司调拨子公司移交后的资产的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同城
固定资产只是内部调拨,折旧按原来的方法计提,调拨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分公司
贷:固定资产-总公司
(2)异地
总公司: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对此,也可以参考以下这个案例:
假定甲、乙两个分公司,分别预缴企业所得税,然后总公司汇算清缴,按总公司安排,资产由甲划转给乙。若该资产在甲公司账面原值100万,已提折旧20万,净值80万,因转移给乙,甲取得银行存款50万。于上述原因不考虑因资产转移导致甲资产损失与乙资产所得,只考虑账务处理。甲公司做资产减少的分录,并将资产净值与资产转移收入之差,(为避免调增调减所得)直接记入税后会计科目,乙公司按转入的资产净值增加固定资产并按剩余年限提折旧。会计分录如下:
分公司--甲:
借 固定资产清理 80
累计折旧 20
贷 固定资产 100
借 银行存款 5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50
借 资产公积--调出固定资产 3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30
乙方会计分录:
借 固定资产 50
贷 银行存款 50
此后该资产预留5%残值后,将余值按剩余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借 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 累计折旧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整理,关于总公司调拨子公司移交后的资产的会计处理,您现在是否清楚了呢?如果您还有疑问,需要将本文的案例多多阅读,同时还要练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