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收到增值税退税如何做账?
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软件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例:某公司是二家软件和硬件的生产企业。2006年1月份,公司软件产品实现的收人为1700万元,销项为289万元;外购软件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6%,未能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此时的应退增值税额为
首先是软件超税负额=289一1700 X 3%=238(万元)。
结果是:2006年1月该公司应退增值税金额为2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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