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生产企业三包收入的税务处理
三包”收入,它其实是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预先预取的收入,只不过支付这项费用的是生产企业而不是消费者。
税法中,对预计费用损失规定不得列支,因此,在所得税清算时,应按实际发生的三包费用列支,即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所以,如果三包费用对利润影响不大的话,也可不进行预计,而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营业费用。
政策依据:
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明确规定,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销企业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税目征收增值税。
案例:
汽车配件售后服务产生的三包费用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288号)第八条“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之规定,经销企业收取之生产企业的“三包”收入,视为经销企业向生产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取得之收入,应依法缴纳增值税会计学堂整理的。
若经销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根据现行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经销企业应依照税法规定的时限向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然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予抵扣进项税额之情形,可依法予以抵扣。
汽车生产企业三包支出的税务处理,本文讲述的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税前扣除的问题,就增值税而言,是否再抵扣范围,本文的意见,你是否认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