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情况包括哪些?
答: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改的决定,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对于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只有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的才是全额扣除,除此之外都不得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3.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的情况,您这下是否已经清楚了呢?如果您想知道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赶紧订购我们的课程获取更加详细的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