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税收筹划的优点有很多:
1、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2、有利于增加企业可支配收入。
3、有利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4、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
5、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股权、资产划转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以上政策,建议您公司采用划拨方式,由子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划拨到您公司,且子公司与您公司会计上都不确认损益(计入所有都权益科目),选择特殊税务重组,可以不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