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商贸企业化肥增值税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化肥销售会计属于商业企业中的销售企业,会计做账流程如下:
商业企业一般要缴纳增值税,但要分一般纳税人跟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是17%,小规模的要4%;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各地方的规定不同,东北的企业还要交纳地方教育费:按增值税的1%。
化肥商贸企业化肥的其他税务:
1、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5%缴纳;
2、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
3、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5、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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