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委托物资零散加工成品如何做账呢?
答:服装厂委托物资零散加工成品怎么处理,简单点说,提供材料,按委托加工物资和定额核算,加工费按合同要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好的服装按库存商品核算和管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
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2、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在制造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库存商品”科目中核算。
借:劳务成本或生产成本--受托加工物资成本
贷: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人工成本)
贷:原材料(提供的辅助材料)
3.当跨会计年度的话,那么有部分产品已完工的则上述已完工产品的成本只在劳务成本或生产成本--受托加工物资成本中挂着。不做转库存处理。
4.当受托加工物资全部加工完毕后,此时受托方要收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用并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费用的)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用)
贷: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