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的未交增值税交纳时如何做税务处理?
答:未交增值税是“
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税增值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
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即,结转后,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未交增值税科目成为贷方余额。于次月1到15日征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款。)
次月初1~15日之间:
交纳上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还有,一般未认证的进项税,最好别放在应交税费中申报,可将价税合计做暂估记入存货,或者将进项税暂放其他应收款中,等认证时在抵回来。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转出的未交增值税交纳时的税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具体的做法了没?如果您还有哪个地方不明的,欢迎您咨询一下我们的会计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