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分次开票如何确认收入成本?
1、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发出商品"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对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发出商品"科目,贷"库存商品"科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发出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2、帐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先开票后发货怎么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先开票后发货,在开票以后作为收入处理,然后结转对应的库存商品成本,不管货有没有发出去,只要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那么就可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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