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政府补助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06-07 09:2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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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16号介绍了政府补助的税收规定。

税法上将政府补助归于财政性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款规定: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即: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补助,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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